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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业务

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

产品说明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发出货物并交来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我行凭所交单据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如开证行拒付或到期不偿付,我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

产品功能

用于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产品特点

1.加快资金周转。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出口商可提前获得收汇款,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简化融资手续。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3.改善现金流量。可以增加当期现金流,从而改善财务状况。

4.节约财务费用。可根据不同货币的利率水平选择融资币种,从而节约财务费用。

币种

外币和人民币均可。

利率

融资利率按我行对贸易融资业务的利率授权执行。

适用客户

1.出口商流动资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

2.出口商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

3.出口商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的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押汇利率。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5.在我行有相关授信额度。

业务流程

1.出口商与我行签订融资协议。

2.出口商向我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及押汇申请书。

3.我行经审核单据后,将押汇款项扣除利息费用后入出口商账户。

4.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银行(开证行/保兑行)进行索汇。

5.国外银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归还押汇款项,余额入出口商账户。

温馨提示

1.您需与银行签定正式的出口押汇合同;

2.提出正式的出口押汇申请书;

3.信用证项下的押汇申请人应为信用证的受益人;

4.融资银行应为信用证中的指定银行;

5.应提交相符单据;

6.如果您希望通过出口押汇进行融资,信用证不应出现如下条款:

(1)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单据;

(2)未要求提交全套物权单据;

(3)转让信用证;

(4)软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