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访问
建议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打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金融 > 个人贷款 > 个人购房贷款 > 个人公积金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金融

个人公积金住房组合贷款

1.产品简介:个人公积金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时,我行同时为其发放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


2.贷款对象: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的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3.申请条件:


申请个人公积金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我行有关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有合法的身份;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金额: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合计最高为所购住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其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须按照当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贷款年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目前为30年),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贷款期限。


6.贷款利率: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7.申请资料:


客户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依次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家庭户籍证明及婚姻证明等基本资料;


●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合法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9.业务流程:

27285edbc1e1a9a4.jpg


注: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富滇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富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