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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行2014年第四期凭证式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凭证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发行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最大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年期180亿元,票面年利率5.00%;5年期120亿元,票面年利率5.41%。
  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9日。
  三、投资者提前兑取本期国债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对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具体为: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本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1.74%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3.47%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4.49%计息;5年期本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4.99%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5.13%计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