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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16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第五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以下简称第五期)和2017年第六期储蓄国债(凭证式)(以下简称第六期),现将发行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五期和第六期国债(以下统称两期国债)最大发行总额360亿元,其中,第五期期限为3年,最大发行额180亿元,票面年利率3.9%;第六期期限为5年,最大发行额180亿元,票面年利率4.22%。

二、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7年9月10日至2017年9月19日。

三、投资者购买两期国债后,可到原购买机构办理提前兑取。但发行期最后一天(即9月19日)不办理提前兑取。

四、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对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具体为:从购买之日起,两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年利率0.64%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2.37%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3.39%计息;第六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81%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95%计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8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