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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金融

平安熊孩子综合保障保险

发布时间:2016-10-10 13:21

套餐A  产品保费60/

基本保障

保险金额(每人)

保险责任

保额

平安监护人责任保险(B款)条款

115000

本套餐保障被保险人子女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总保额11.5万,第三者身故/伤残保额10万,第三者医疗保额1万,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额5千。


套餐B 产品保费200/

保险责任

保额

平安监护人责任保险(B款)条款

180000

平安监护人责任保险附加被监护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35000

本套餐保障被保险人子女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被监护人意外伤害,总保额21.5万,第三者身故/伤残保额15万,第三者医疗保额2万,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额1万,被监护人意外伤害保额3万,被监护人意外医疗5千。


套餐C  产品保费300/

基本保障

保险金额(每人)

保险责任

保额

平安监护人责任保险(B款)条款

245000

平安监护人责任保险附加被监护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60000

本套餐保障被保险人子女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被监护人意外伤害,总保额30.5万,第三者身故/伤残保额20万,第三者医疗保额3万,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额1.5万,被监护人意外伤害保额5万,被监护人意外医疗1万。



平安监护人责任保险(B款)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确定您、投保人和我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本保险所指的“您”为被保险人。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监护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规定,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您承担监护义务的被监护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造成下列损失的,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您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我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过失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上述财产损失并不包括数码产品损失。数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数码相机、平板电脑、摄像机、笔记本电脑、MP3MP4等含有数码技术的电子产品。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您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您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我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我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损失或费用,我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因您或与您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对被监护人的教唆而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您或您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监护人在服用药品、毒品或酗酒的影响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四)被监护人无证驾驶机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造成的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数码产品损失;

(六)被监护人使用计算机病毒、黑客等计算机技术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七)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八)精神损害赔偿;

(九)间接损失;

(十)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我公司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