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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金融

平安家财综合保障保险(家庭财产保险)

发布时间:2016-10-10 13:19

套餐A产品保费200/

基本保障

保险金额(每人)

保险责任

保额

家庭财产保险

650000

盗抢综合险

10000

平安附加水暖管爆裂损失保险

10000

居家责任险

30000

本产品总保额为70万,其中房屋主体保额50万,房屋装修保额10万,室内财产保额5万,居家责任保额3万,盗抢综合保额1万,水暖管爆裂保额1万。本产品附加水暖管爆裂险绝对免赔额500元,附加盗抢综合险绝对免赔额500元。附加盗抢综合险中,便携式家用电器部分保额为附加盗抢综合险保额的20%,现金、金银珠宝、首饰、手表部分保额为附加盗抢综合险保额的10%;



套餐B  产品保费365/

基本保障

保险金额(每人)

保险责任

保额

家庭财产保险

1300000

盗抢综合险

50000

平安附加水暖管爆裂损失保险

30000

居家责任险

100000

本产品总保额为148万,其中房屋主体保额100万,房屋装修保额20万,室内财产保额10万,居家责任保额10万,盗抢综合保额5万,水暖管爆裂保额3万。本产品附加水暖管爆裂险绝对免赔额500元,附加盗抢综合险绝对免赔额500元。附加盗抢综合险中,便携式家用电器部分保额为附加盗抢综合险保额的20%,现金、金银珠宝、首饰、手表部分保额为附加盗抢综合险保额的10%;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可以承保的家庭财产包括:

(一)房屋(包括房屋以及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三)室内财产,包括:

1.普通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

2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电脑、移动电话、随身听、数码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

3.床上用品、衣物、鞋帽、箱包、手表;

4.家具;

5.文体娱乐用品,包括文具、书籍、球具、棋牌。

(四)经投保人申请且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其他家庭财产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动植物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

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

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没收、征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外遭受的损失,但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除外;

(六)间接损失;

(七)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率)。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