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访问
建议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打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金融 > 投资理财 > 理财产品 > 代理保险 > 保险产品推荐

个人金融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投保提示

发布时间:2021-06-30 09:48     来源:富滇银行零售银行管理

尊敬的保险消费者:

云南省银行业协会提示您,在银行购买保险产品时,请高度重视以下事项:

一、您拥有自主选择权

您拥有自主选择保险销售渠道、保险机构和保险产品的权利,任何机构和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诱导你购买保险产品。

二、请您注意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区别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分红、投资连结、万能等保险)虽然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但其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请您理性对待保险产品营销推荐,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不宜将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能将保险产品当作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三、请您注意确认销售资质

销售保险产品的银行应持有保险中介许可证,保险销售人员应持有保险销售执业证书,其销售执业信息应在营业场所销售专区内进行公示,请您向有资质的销售人员购买保险产品。

四、请您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核对保单内容

请您投保前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和保单中的特别约定等条款内容,全面深入了解保险产品,切勿盲目签字确认。请您咨询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产品、保单和交费信息查询途径及方法,及时索要电子保单或保险合同、保费发票等重要单证。

五、请您积极配合“双录”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对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方式予以记录,简称“双录”。“双录”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请您积极配合“双录”。

六、请您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购买保险产品时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健康状况、收入情况和保险标的有关情况,确保所有投保信息真实准确。

七、请您关注犹豫期权益

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保险产品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退还全部保费。

八、请您认真对待回访

请您认真对待保险公司的回访,如不了解保险条款等,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切勿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

购买保险产品时您若遇到强制搭售、销售误导等行为,您有权拒绝购买,可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云南银保监局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云南省银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