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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

富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富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是通过因特网终端向社会提供的银行服务,具有信息查询、支付结算、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功能。

  第二条  凡在富滇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可申请使用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服务。

  第三条  富滇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参与支付的各方、享用网上银行业务服务的客户,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相关规定及本章程。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四条  网上银行客户按是否注册分为证书注册客户(也称专业版客户)和非证书注册客户(也称大众版客户);按客户身份性质不同分为企业客户、个人客户。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和申请项目,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第五条  客户申请成为网上银行证书注册客户,须到富滇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注册登记,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网上银行使用

  第六条  富滇银行网上银行客户数字证书设定有效期,如客户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须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二个月内在网上自助或到营业网点办理证书更新。

  第七条  富滇银行电子银行以客户的客户号或客户证书及其所对应的密码作为判别客户合法性身份和确认交易有效性的标识。凡是以正确的客户身份标识及相应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客户自身所为,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第八条  客户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客户号或客户证书及其所对应的密码等重要资料,不得公开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如发生证书损坏、遗失或密码泄漏、遗忘等,应及时办理挂失、补办或密码重置等;银行处理挂失、补办或密码重置成功后,立即生效。因客户保管不善、挂失不及时等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挂失生效后造成的直接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

  第九条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银行卡、存折挂失后,还须及时到柜台补办书面挂失,挂失后的处理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信息变更、暂停服务、恢复服务或注销业务时,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办理;也可以填写《富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到银行指定的受理网点办理。客户对非主要信息(如客户联系地址等)的变更可通过电子渠道自助办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富滇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客户填写申请表并与富滇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后,即表示接受该标准和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和方式如有变更,银行将通过网站、营业网点或其他媒体进行公示,不再逐一向客户发送通知。

  第十二条  客户应按照富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有关操作指南办理相应的网上银行业务。客户在办理业务中遇到问题,可向富滇银行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网点进行业务咨询或提出投诉,双方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合作协议等予以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因网络故障或战争、自然灾害等银行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网上银行业务不能正常运行,客户可致电银行客户服务中心或咨询当地营业网点。

  第十四条  银行不介入客户间纠纷,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提供交易事实证明。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变更,银行将提前通过网站、营业网点或其它媒体进行公示,不再逐一向客户发送通知。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富滇银行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本章程对富滇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客户均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