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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滇银行关于加强个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11-30 17:33
尊敬的客户:
为保护您的账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简称《通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简称《通知》)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对部分业务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账户分类,防范账户风险。根据人民银行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I类账户、II类账户、III类账户,I类账户为全功能银行账户,主要用于大额资金转账结算,相当于您的“金库”,II类和III类账户在功能和限额上与I类账户有差别,主要用于投资理财和小额支付缴费等,相当于您的“钱包”。通过账户分类管理和使用,可以将“金库”与“钱包”分离,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2016年12月1日前您已在我行开立的各类Ⅰ类账户不受影响,可继续正常使用。
账户开立后,建议您尽快使用。若您新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交易记录,将会暂停除柜面之外的其他渠道办理业务,您到我行进行身份核实后我行将为您恢复该账户非柜面业务。
二、开展账户清理,降低潜在风险。为提高账户使用效率,建议您仅保留日常使用较多的账户,对名下其他不常用的账户进行清理归并,避免出现遗失后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若您在我行已开立超过4个以上的Ⅰ类账户,请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尽快到我行任意网点进行账户信息确认,我行将为您提供账户归并和无效账户注销服务。
三、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客户在我行可能无法开户:
(一)、身份信息存在疑义,拒绝出示辅助证件的。
(二)、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四、规范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管理。若您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同时在多人名下的账户使用或记录,请尽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进行说明,如您的预留电话号码有变更时请及时到我行更新。
四、 2016年12月1日起,通过我行ATM机转账(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延时24小时到账,且24小时内可以撤回。通过我行自助柜员机办理个人转账业务的,请注意语音及相关文字提示,谨防电信诈骗造成的财产损失。
五、我行ATM机默认日累计转账限额为2万元,笔数10笔,如超出默认限额的,请到柜面办理签约,签约后单日累计限额5万元。
六、个人及对公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对外转账业务时,我行提供实时、普通和预约(指定日期)转出三种转账方式。客户如选择预约转出,将在客户指定日10:00办理汇出,您也可以在指定日10:00前任意时间撤销该预约转账。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网银日累计转账金额超过5000元的,需采用U盾进行验证后方能转出;根据规定手机银行日累计转账限额调整为5万元。
七、新开通非柜面渠道转账业务时,客户应设置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后续也可通过相应渠道对限额进行调整,超出限额和笔数的转账,应到我行柜面办理限额约定。
八、我行在进行上述核实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本通告未尽事宜,以《通告》、《通知》规定为准。我行将努力为您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欢迎您及时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533,也可向我行各分支机构咨询。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