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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滇

富滇银行关于清理单位长期不动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8 09:27

尊敬的客户:

为了加强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水平,促进广大客户账户资源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本行拟按规定对一年未发生收付业务的单位结算账户进行清理,请下列单位(见长期不动户清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辖内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同自愿销户,本行将按规定转入久悬专户管理。

感谢您对本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本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长期不动户清单.pdf



富滇银行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