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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滇银行关于公司类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LPR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5 16:26     来源:富滇银行公司银行管理

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协助广大法人客户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做好公司类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与我行签订贷款合同、且合同中约定全程或阶段性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包括已发放存量贷款和已签贷款合同未发放贷款。

本公告所指公司类贷款,包括企业、机关团体为借款主体的贷款,以及向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发放的个人经营类贷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存量贷款可不转换:

(一)存量固定利率贷款。

(二)转换时点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即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

(三)2020年1月1日之前已发放或签订贷款合同、但已参考LPR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明确定价政策的贷款暂不列入此次转换范围,后续根据相关定价政策调整情况另行安排。

二、转换时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本行公司类存量浮动利率转换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转换规则

(一)转换方式

客户可选择将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转换为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合同期内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

1.转换为浮动利率

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浮动利率的,利率水平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定价基准转换的同时,客户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也可沿用原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原贷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适用定价基准为1年期LPR。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适用定价基准为5年期以上LPR。

加点数值参照转换时点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适用期限LPR的差值确定,该加点数值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次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2.转换为固定利率

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的,转换后利率水平由本行与客户协商确定,合同期内该利率水平将保持不变。

四、转换渠道

为便于客户进行定价基准转换,我行将一对一与客户协商办理相关转换事宜,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将主动与您联系,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请务必留心关注,并按通知签订基准转换协议、办理合同利率变更等流程。

如该贷款存在共同还款人或第三方担保人的,共同还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需配合办理转换事宜。

五、温馨提示

(一)定价基准变更后,将根据最近一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届时请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二)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我行将和您共同做好基准转换工作!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