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富滇
云南省“断卡”行动工作相关内容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06 16:57 来源:富滇银行运营管理部
一、那么何为“断卡”?为何要“断卡”?
“断卡”实际为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电话卡和银行卡的管理失控。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以至于在追查和打击过程中遭遇重大困难。而此次“断卡”行动的部署,有助于斩断非法买卖链条,对于打击治理电信网路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二、“断卡”中的卡包括哪些?
银行卡方面,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常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手机卡方面:既包括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还包括物联网卡。
三、此次“断卡”行动主要打击的对象有哪些?
此次断卡行动,打击的是“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包括①开卡团伙: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班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②带卡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③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④贩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针对边境地区,“两卡”违法犯罪团伙还包括⑤运送团伙,系接受缅北地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指令,通过边境通道、黑物流、边民互市等方式将“两卡”或作案工具偷运出境的人员。
四、整治谁?整治的是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
(一)重点地区主要包括:
一是“涉案”两卡较多的开办地、户籍地。二是“涉案”两卡的中转地。
(二)重点行业主要包括:
一是金融行业,主要包括各银行网点、第三方支付机构,很多单位为了业绩放松开户限制,成为开卡团伙心中的“圣地”。
二是通讯行业,既包括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虚拟运营商,也包括他们的代理渠道、线上销售渠道等。
五、惩戒谁?
惩戒、曝光的是“两卡”违法失信人员或者单位。
公安部、人民银行已经出台多个文件,加大对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卡的惩戒力度,只要公安机关认定,就暂停其5年内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
六、以往无法定罪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
此次“断卡”行动明确了在办理“两卡”案件中,对银行卡违法犯罪团伙,除初次开卡、被骗开卡或者其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人员外,对开卡团伙按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处理;对带队团伙、收卡团伙、贩卡团伙等按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依法处理;对直接与诈骗团伙勾连的,按照诈骗共犯依法处理。对无法刑事处罚的,要列入重点人员名单,按照治安处罚法等顶格处理。
七、未履职尽责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能面临什么后果?
对未尽到审核义务,开办大量涉案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的营业网点和个人,坚决予以处罚,限期整改;对违反人民银行261号、85号文相关规定,审核把关不严,开办大量支付账户用于作案的,违规开通T+0(当天到账)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从重处罚,并向社会曝光;对违规在缅北地区开通POS机的,一律关停;对涉及到的支付机构内部人员,坚决依法查处。
八、买卖账户会面临什么后果?
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16年就已经发布过关于建立买卖账户惩戒机制的相关通知,《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明确提出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2019年,人民银行再次以发文形式明确要进一步加大买卖银行账户惩戒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中提到,自2019年4月1日起,对于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作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规定解读:
①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淘宝、京东、携程、12306等网站快捷支付购物、购票,同时也不能使用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或收发红包等功能,将对其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即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③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也就是将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这将会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还未踏出校门的学生们可能在校期间对于征信系统没有具体概念,但在步入社会后,征信报告将会影响你是否可以申请贷款,对你买房、买车等各种金融服务将产生重大影响。
特别提醒:银行卡和企业银行账户仅限本人或本企业使用,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工具,保护好登陆账号和密码等相关信息。对于不再使用的银行卡和企业银行账户,应及时到银行办理销户,不要出租、出借、出售或购买银行卡和企业银行账户,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九、实施或协助电信诈骗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该法条同时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之“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的规定”,可能因“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
《关于办理电信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国家对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对个人的影响非常深远,请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和在校学生,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不要为蝇头小利而被骗子利用,最后导致自身无法承担的严重后果。
十、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农民工和在校学生要注意什么?
在当前买卖银行账户渐成黑灰产业链形势下,不法分子将目标瞄准了以学生、农民工为主的特殊群体,以兼职、收购等为由,引诱这类群体持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出租、出售给犯罪团伙,这些银行卡被用于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后,不少在校学生、农民工可能因此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学生应学会认清各种平台推送的“兼职”信息
很多在校学生在校期间都会想体验一下何为“兼职”,而网络上大量招聘信息中,这样一份只需办理银行卡四件套(即银行卡、对应绑定的手机卡、身份证和U盾)就能轻松赚钱的兼职,让很多不明所以的大学生趋之若鹜,而这样的“兼职”,可能招致刑事责任的追究。常见以“银行充场”为名,变相收购银行卡的兼职,这样的兼职信息多在各种“兼职群”、兼职类贴吧散布。发布此类“银行充场兼职日结”信息的发布者表示,大堂经理为冲业绩需要大量新用户,兼职人员只需办理一张银行卡即可获得200元奖励。不法分子以“银行充场”为幌子招收学生群体办理银行卡并扣押,最终用于洗钱。除微信外,还有QQ、咸鱼等平台均存在银行卡贩子为招揽顾客发布的广告信息,需要求职者擦亮眼睛,尤其是还身处校园的在校学生,请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切勿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出售给他人。
(二)农民工应谨慎保管好与自己身份信息绑定的“两卡一证”
近年来,农民工也成为大量“收卡团伙”的目标,尤其是一些城中村里的“站工”,听到只要开办银行卡并提供U盾就能领到日结“工资”,一套价格可以达到500甚至1000元,就扎堆到银行网点办理新开卡业务,甚至会组织村里人一同办理。除此之外,部分工地的包工头也存在与诈骗团伙联合谋利的情况,将工地上农民工的银行卡及密码收缴后用于诈骗、赌博、洗钱犯罪。农民工对于个人身份信息的保护意识较弱,成为黑灰产业链中收卡团伙的目标。一直以来,倒卖银行卡被明令禁止。《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但大多农民工对买卖银行卡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即便知悉,也认为对自己的生活无较大影响,因此农民工买卖银行卡的案件屡禁不止。但近年来不断出台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安局多个专项行动的推进和实施,“卖卡人员”不再游离于法外之地,虽未直接参与犯罪,但极有可能卷入几十上百万元的诈骗案,最终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各位农民工,请谨慎保管好与自己身份信息绑定的“两卡一证”,即银行卡、电话卡和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