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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账户开立服务规范负面清单指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31 15:14 来源:富滇银行运营管理部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及做好“六稳”、“六保”任务决策部署,优化账户服务,提高账户管理质量,现将本行账户开立服务规范负面清单指引公示如下:
一、不得将拥有固定的专门营业场所作为开户条件。
二、不得将法定代表人必须至网点亲见亲签作为开户条件。
三、不得将是否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作为初创企业开立基本账户的条件。
四、不得要求初创或小微企业提供与大中型企业相同的详细、完备的经营情况资料。
五、不得以注册地址为集中登记地、以自有或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地址、办公场所较为简单、没有企业门牌LOGO、雇佣人员较少等理由拒绝小微企业开户。
六、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以企业为异地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居住地为异地等原因拒绝企业开户。
七、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片面套用可疑特征拒绝开户。
八、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片面要求户籍地为异地的个人提供辅助身份证明资料。
九、不得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个人户籍所在地为异地拒绝开户。
十、不得要求客户存入大额存款、达到一定经营规模作为开户附加条件。
十一、不得将绑定销售相关产品及服务与开户成功率挂钩。
十二、不得因授信业务尽职调查影响开户尽职调查时间和结果。
十三、不得以新开账户待激活、预留印鉴启用等银行内部流程影响账户即开即用。
十四、不得以账户风险防控为名,实际上出于客户成本收益等其他因素拒绝开户。
十五、不得通过设置复杂繁琐的开户审核或尽职调查程序规避事中事后风险管理责任。
十六、不得无理由反复要求客户补充提供开户资料。
十七、不得以监管规定为由“一刀切”方式要求客户补充开户资料。
十八、不得以业务繁忙或人员紧张为由延长客户开户审查期限。
富滇银行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