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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滇银行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1 11:11 来源:富滇银行运营管理部
尊敬的客户: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合规高效地办理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提高银行函证和回函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银协发〔2022〕6号)等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富滇银行(下称我行)函证受理方式调整为总行集中处理模式,现将我行银行函证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业务简述
银行函证是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出的,用以验证该单位的银行存款与借款、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以及担保、承诺、信用证、保函等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我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过程。
被审计单位是指为满足外部审计、评估及其他业务需要,委托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向我行致函,以确认与我行业务往来状况的我行单位客户。
二、业务受理流程及要求
(一)纸质函证
1.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下称《操作指引》)所列示的标准格式要求,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对函证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执行函证工作的目的、函证工作所遵循的准则,以及回函方式和联系方式等),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及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所列第1-14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如增加或删除字段)。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栏位,请将该项目或栏位从左上角至右下角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若为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须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2.一份银行询证函仅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一次性对同一被审计单位函证多个基准日的,应分多份询证函提交。
3.银行询证函来函均应由我行客户委托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签发,并加盖客户公章或账户预留印鉴。多页询证函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为客户公章或账户预留印鉴。
4.我行支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邮寄及现场函证(即跟函)两种函证方式,并按银行询证函来函载明的回函方式回函。跟函所需材料: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注明指定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介绍信或公函。跟函人员现场直接取走回函的,还需配合我行办理现场交接手续。我行不受理由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询证函。
5.对于未满足《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或存在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情形(如我行无法核实被审计单位签章等情形)的来函,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6.询证函应通过现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至我行总行运营管理部、运营中心办理。
(二)数字函证
1.我行已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银协函证平台”),接受符合《操作指引》规定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要求的数字函证。
2.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申请数字函证时使用的“授权企业网银账户”需为被函证单位已加挂我行专业版企业网银的结算账户账号。
3.数字函证申请应按照一份询证函一个函证基准日填列。如涉及多个函证基准日的,应分别询证。
4.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申请数字函证后,请及时通知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我行企业网银客户端完成业务授权。我行将在接到来函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函。
三、受理机构
我行银行询证函由总行集中处理,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可向总行询证其辖内业务信息(含二级支行),函证受理部门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请会计师(审计)事务所邮寄或直接送达相关资料。邮寄来函的,请在寄件上注明“询证函联系人(收)”。
部门:富滇银行运营管理部 运营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912号24楼运营中心
业务联系电话:0871-63175869
四、回函用章
我行纸质函证回函用章为对应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业务专用章,数字函证回函用章为对应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函证回函专用章(电子章)。
五、收费标准
按照我行对外公告的服务收费价目标准,暂免收取银行询证函业务手续费。
六、投诉与建议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871-96533或向函证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