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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滇银行总行职工2024年元旦节、春节慰问券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20 15:10     来源:富滇银行党群工作部

 

富滇银行总行职工2024年元旦节、春节慰问券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DBGHBGS004

 

询比采购文件

采   购   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工会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1月


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

为遵循相关规定,在贵单位出席询比会议时,除携带你们认为必须的资料外,还须携带如下证明文件到现场: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递交响应文件除外】;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递交响应文件时】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时)。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0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28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3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0

第一章 询比公告

项目概况

富滇银行总行职工2024年元旦节、春节慰问券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DBGHBGS004

项目名称:富滇银行总行职工2024年元旦节、春节慰问券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8万元

最高限价:49.8万元

采购需求:为富滇银行总行职工2024年元旦节、春节慰问券慰问券,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名称

单价预算及限价

数量(暂估)

备注

1

节日慰问券(元旦节)

300元/份

830份

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2

节日慰问券(春节)

300元/份

830份

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具体时间与中标方具体协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法人机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的不良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查询并于评审当天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

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0-2022年任意一年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2022年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获取采购文件

4.1获取文件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4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
    4.2获取文件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采购文件出售登记表。
    4.3网上获取文件:请在获取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4.1条),将获取文件所需资料(详见4.2条)填写、扫描并与文件获取费用支付凭证一并发送至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2130383470@qq.com。
    (1)联系人:岑璐

(2)电话:0871-63333561

(3)账户: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银行账号:871910547310201

(5)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4.4现场获取文件:请在获取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4.1条),携带获取文件所需资料(详见4.2条)至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1层)进行现场获取文件。
    4.5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14时30分。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1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9日14时30分。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1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询比公告在富滇银行门户网站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工会委员会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912号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229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1层

联系方式:0871-63333561

邮箱:2130383470@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西琼、杨若琪

电话:0871-6333356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工会委员会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912号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229518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1层

联系人:余西琼、杨若琪

电话:0871-63333561

1.1.4

项目名称

富滇银行总行职工2024年元旦节、春节慰问券采购项目

1.2.1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2

项目预算金额

49.8万元

1.2.3

最高限价

49.8万元

1.3.1

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1.3.2

合同履行期限

2023年12月,具体时间与中标方具体协商

1.3.3

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服务地点:昆明市区

服务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1.4.1

供应商资格条件

见“第一章 询比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信用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其他要求:                     。

1.9.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在询比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开启前)

考察集中地点:                

1.10

3.5.2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资格要求和符合性审查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询比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澄清、修改等内容

2.2.2

询比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询比采购文件澄清

时间:24小时内

形式:盖章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扫描件。

电子邮箱:2130383470@qq.com

2.3.1

询比采购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询比采购文件修改

时间:24小时内

形式:盖章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扫描件。

电子邮箱:2130383470@qq.com

3.2.3

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次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服务成本价格(含利润)、保险、税收、合理利润、成交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项目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成交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后由成交人向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

3.3.1

采购有效期

采购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开启时间起计算)。

3.4.1

保证金

不收取

3.5.3(2)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2份

电子版文件:1份,具体要求:电子版文件为完整的响应文件Word格式和PDF格式各1份。

其他要求: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建议双面打印,不作为符合性审查评审条款

3.5.3(3)

响应文件分册装订要求

4.1.1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纸质文件、电子版文件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见“第一章 询比公告”

4.2.2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

见“第一章 询比公告”

4.2.3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响应文件退还:☑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

5.2(4)

开启程序

开启顺序:☑随机开启

□按递交先后顺序开启

□其他开启方式:         

6.1.1

评审小组的组成

评审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聘请咨询专家参加

7.1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

☑否

7.2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询比公告发布媒介

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7.4.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1.2

同义词语

构成询比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和“服务内容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甲方”和“乙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11.3

解释权

构成本询比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询比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询比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参照《云南省工会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富滇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零星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情况、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1.3.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服务地点、服务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询比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询比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现场考察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响应和偏

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供应商投标无效。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询比采购文件

2.1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询比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4)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5)服务内容及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询比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2.2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3询比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询比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修改询比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本章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

3.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保证金。

3.2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询比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采购有效期

3.3.1采购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在采购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询比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采购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采购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联合体参加的,其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3.5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5.2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规定的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5.3(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并编制目录。

(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建议双面打印,不作为符合性审查评审条款。

4.询比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

4.2.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4.3.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启

5.1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

5.2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宣布开启纪律;

(2)公布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情况;

(3)介绍开启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4)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当众开启;

(5)核对供应商代表身份信息;

(6)开启结束。

5.3开启疑义

开启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启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询比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6.评审

6.1评审小组

6.1.1评审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评审中因评审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原评审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询比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方法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6.3.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比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


7.成交和合同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审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2成交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候选人公示。

7.3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采购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4履约保证金

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比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比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7.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7.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询问与答复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9.质疑接受、回复

9.1质疑接收

9.1.1供应商认为询比采购文件、询比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1.2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法定质疑期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9.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部门:云南谦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71-63333561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1层

9.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9.2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按照规定编制采购需求;

(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主动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评审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以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号)。采用扫描件发送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审小组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的组成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1的规定。

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审纪律。

(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审小组推选评审组长。

(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介绍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询比采购文件。

(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评审小组依照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审结果,有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情形的,要求评审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审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询比采购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三、评审小组职责

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比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是否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纪律

(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四)所有资料(包括询比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评审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

(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

(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五、评审原则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审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六、评审程序

评审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评审结束。

对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通过相关的决议或在评审报告中说明情况。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有效响应件不足3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当有效响应文件不足3家,而评审委员会认为仍能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且具有竞争性的,将按下述方法推荐成交候选人:若剩余两家有效供应商的,则仍然按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

七、评审方法

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比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一)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审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法人机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的不良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查询并于评审当天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

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0-2022年任意一年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2022年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二)符合性审查

评审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审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审查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性审查标准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3(2)款规定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签字


报价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


采购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


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0和3.5.2条款规定


其他无效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法律、法规和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澄清有关问题

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询比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报价合理性说明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综合评分方式

具体商务技术评审细则如下:

审查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F1-报价评审标准

报价评审

(满分20分)

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评审基准价=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平均值;

(2)报价得分计算: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20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 扣0.4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2分,扣完为止。

F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服务方案评审

(满分30分

第一档(21-30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劵面兑换具有线上线下使用功能,且线上使用功能具有经济性、时效性,兑换支付操作简单、快捷、安全性高,可支持多种方式使用(如手机小程序卡券支付、手机软件添加卡券支付、现场卡券支付等方式),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及承诺(赠品赠送、服务赠送等增值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优惠条件较好且有保障,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

第二档(11-20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劵面兑换具有线上线下使用功能,线上使用功能兑换支付操作较为复杂、速度不够快、安全性不够高,线上使用功能支持的方式较少,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及承诺(赠品赠送、服务赠送等增值服务内容)基本可行、优惠条件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

第三档(1-10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劵面兑换具有线上线下使用功能,线上使用功能兑换支付操作复杂、速度慢、安全性低,线上使用功能支持的方式少,未提供增值服务方案及承诺或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及承诺不满足采购人要求。

注: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项目实施规则评审

(满分15分)

第一档(11-15分):供应商提供的经营管理制度、兑换流程、退换管理制度科学、完善、切实可行,能够员工实际使用提供最大限度的便捷。

第二档(6-10分):供应商提供的经营管理制度、兑换流程、退换管理制度基本切实可行,基本能够满足员工日常的使用需求。

第三档(1-5分):供应商提供的经营管理制度、兑换流程、退换管理制度存在一定欠缺,可能会对员工的券面的使用产生不方便。

注: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F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资源配置评审

(满分15分)

供应商在昆明市区内有第三方合作的实体店面,每具有一个合作方得1分,满分15分。

注:累积计分,需提供合作协议和实体门店图片等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满分15分)

第一档(11-15分):质量承诺、保障措施详细、全面,具有针对性且有具体的违约承诺、相应的惩处措施,服务过程中能保证优质高效服务。

第二档(6-10分):质量承诺、保障措施基本全面,满足要求且提供了违约承诺、惩处措施。

第三档(1-5分):质量承诺、保障措施基本满足要求,但没有违约承诺、惩处措施或提供的内容不完整。

注: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类似业绩(满分5分)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加1分,满分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需体现项目内容和项目时间,若合同中不能反映项目内容或项目时间等信息的,可补充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时间、项目内容的,均不予认可。


(五)得分汇总

1.评委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询比采购文件规定分值评分。

2.除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

5.经评审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八、推荐

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F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

九、评审报告编写

评审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合同参考范本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同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询比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标的名称:                                                ;

1.2.2 标的数量:                                                ;

1.2.3 标的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履行期限:                                                ;

1.5.2 履行地点:                                                ;

1.5.3 履行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6.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履约保证金

2.18.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8.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拟定内容)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富滇银行总行职工2024年元旦节、春节慰问券采购项目

二、服务期限

2023年12月,具体时间与中标方具体协商。

三、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单价最高限价

数量(暂估))

备注

1

节日慰问券(元旦节)

300元/份

830份

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2

节日慰问券(春节)

300元/份

830份


慰问券为电子方式,须具备在中标方平台合作的相应商超、蛋糕店、影院等进行等额兑换或在平台内进行线上消费等功能。

总预算金额:49.8万元,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四、报价相关要求

节日慰问券面值为固定金额300元/份,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可提供相应的优惠活动或超值服务,若有应提供相应的方案。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部分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法人机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0-2022年任意一年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2022年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商务技术部分


一、询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单价

数量

询比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1

节日慰问券(元旦节)

   元/份

830份

小写:

 

大写:



2

节日慰问券(春节)

   元/份

830份




注:

1、本表中数量为暂估数量,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所报单价据实结算;

2、询比报价=节日慰问券(元旦节)单价*数量+节日慰问券(春节)单价*数量,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此表请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查找。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询比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询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询比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询比报价表中所报价格向你方提供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

1.我方承诺在采购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2.本项目的采购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按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服务。

(3)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询比文件的全部要求。

5.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 号

询比采购文件条款号

询比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说明

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

合同履行期限




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服务地点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服务方式




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

采购有效期




……


……




注:1.“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如无偏离,供应商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相应文件完全满足询比采购文件所有条款的要求,无偏差。”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服务方案

(格式、内容自拟)

 

 

七、项目实施规则

(格式、内容自拟)

 

 

八、资源配置

(格式、内容自拟)

 

 

九、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格式、内容自拟)


十、类似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内容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1






2






3






...






 

注: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需体现项目内容和项目时间,若合同中不能反映项目内容或项目时间等信息的,可补充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反映项目时间、项目内容的,均不予认可。

 

十一、其他资料

(一)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