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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滇银行银行询证函业务公告(2025年)
发布时间:2025-11-05 15:32 来源:富滇银行运营管理部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等文件规定,现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解释
本公告所称银行询证函(以下简称“询证函”)及回函,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通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等审计单位直接向本行发出的银行询证函,本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 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或电子回函的业务。
二、受理询证函种类及收费标准
我行受理纸质询证函和电子询证函。
(一)纸质询证函
1、审计单位请使用正规邮寄途径将纸质询证函邮寄至以下地址:
收函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912号24楼运营中心
收函部门:富滇银行运营中心
联系电话:0871-63229456、0871-63229457、0871-63175869
(二)电子询证函
1、审计单位通过“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网页端发送电子询证函至我行数字函证系统,系统自动接收并回函,默认函证范围为“授权企业网银账户”对应的全行辖内相关业务。
2、电子函证系统录入要素:
银行名称(开户行名称):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行号:313731010015
授权单位网银账户:录入被审计单位用于扣费的结算账号(该账号将用于有效性校验,账号与户名不匹配、账号不存在、账号非结算账户的将自动反馈校验不通过)
(三)收费标准
1、按照《富滇银行金融服务收费价目表(2025版)》执行(我行官网https://www.fudian-bank.com/qt/ssjr/fwjm.html富滇银行金融服务收费价目表(2025版).pdf(第17页),即收费标准为100元/份。目前实施的收费减免政策为:电子函证暂不收取,纸质函证五折收取,同业客户免收。
2、服务费从被询证单位授权扣费结算账户以转账方式收取,不接受现金缴费。如遇被询证单位未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或结算账户已销户等情况导致无法扣收服务费的,可转至我行对外提供的专户进行缴费(账号:600871900011562610050001017,户名: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入时备注栏需注明:缴费单位全称(需与询证函记载单位名称一致)缴纳询证函费xx元。
电子函证回函快、目前无费用,强烈推荐审计单位采用电子函证方式来函。
三、我行询证函业务实施集中受理和集中回函,受理和回函机构均为富滇银行运营中心,富滇银行其他部门、分支机构均无权受理和回函。
四、询证函格式要求
1.询证函格式需符合《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规定的标准格式,即:“格式一”、“格式二”以及“验资”询证函。非标准格式询证函需致电富滇银行运营中心详询。
2.纸质及电子询证函均可采用“格式一”、“格式二”及“验资”询证函,我行根据审计单位所发送的询证项(1-14项及附表)进行查询、回复。
为提升回函质效,推荐审计单位优先采用“格式二”方式。
3.以跟函形式递交的“验资”询证函,递交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2)审计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介绍信中记载的经办人员应为递交人本人);
(3)递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中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应与介绍信的印章一致)。
五、询证函“函证基准日”
1.一份询证函仅允许询证一个“函证基准日”,存在多个“函证基准日”的询证函我行将联系审计单位进行退函。
2.电子询证函可询证“函证基准日”为2019年8月31日(含)至今的任意月末日期。如基准日为非月末日期的,需先致电确认。
六、询证函盖章及授权
1.纸质询证函落款处应加盖被审计单位的预留印鉴,该预留印鉴应为授权扣费账户所对应的预留印鉴。
2.纸质询证函存在多页的,还应在骑缝处加盖被审计单位的公章。
3.纸质询证函回函文件统一加盖“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专用章”。电子回函文件统一加盖“富滇银行电子函证专用章”,该印章为电子防伪印章。因系统故障、宕机、通讯失败等原因导致无法由系统进行签章时,我行将通过纸质方式进行回函,并统一加盖“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专用章”。除上述印章外,回函文件加盖其他印章均为无效印章。
4.电子询证函需经被审计单位通过我行网上银行进行授权(详见附件《富滇银行线上数字函证企业网银授权及缴费操作手册》)。未开立网上银行或网上银行暂时无法使用的,电子函证系统将拒绝接收线上来函。
七、回函
1.我行针对“格式二”来函将采用机制自有格式进行回函,且不在原始银行询证函中进行比对或回复。“格式一”、“验资”来函若不符项较多,原始询证函中将不再逐条说明不符内容,而是将列明各询证项内容的机制自由格式函件作为附件进行回函。
2.我行将根据被审计单位所属客户号查询其在我行的所有函证项业务,并按照“函证基准日”进行汇总回函。对于同一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开立有多个账户的(含在不同开户机构开立的账户)可合并制函。
3.纸质询证函的回函文件由富滇银行运营中心统一回寄审计单位,原始银行询证函也将一并寄回。
4.电子询证函的回函文件由我行上送至“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请审计单位按平台规定时限验收和下载。超期未验收导致下载失败的,我行不另行提供,需审计单位重新发函。
八、收函时间及回函时限
1.纸质询证函:收函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回函时限为自我行收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函(不包含回函邮寄耗时)。
2.电子询证函:我行电子函证系统运行时间为7x24小时(系统升级、维护期间暂停使用),接收和处理函证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8:00;回函时限为自被审计单位授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函,被审计单位超期未授权的,电子银行询证函将被自动退回,需审计单位重新发函。
九、制函须知
(一)函证项填写要求
1.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审计单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除。
2.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记录或管理层提供的信息中显示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没有此类交易或余额,但审计单位认为需要就此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确认的,应在每个对应栏目内填写“无”。
(二)询证函第三项“期间注销的账户”
仅回复“函证基准日”当年的业务信息。如“函证基准日”为2025年5月31日,则第三项“期间注销的账户”仅回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的账户注销业务信息。
(三)不回复函证项
第十四项“其他”:该项尚未实现集中回函,若线上来函询证项包含此项的,视同为不询证。若确需询证该项的,需提前与我行联系或发纸函线下办理。
(四)线上电子银行询证函特殊字符的支持情况
电子函证信息各字段中不能含八个特殊字符:& % ' " \ < > +,以下除外:
(1)经办人电话、回函电话、回函传真:允许特殊字符+
(2)回函地址:允许特殊字符&
十、免责须知
1.未按要求制发银行询证函的,我行有权拒收,且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未按指定要求发送或发送到错误收函地址的银行询证函出现遗失、被退回、超期回函等情况的,我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我行有权拒收未使用信封(或快递袋)封装、信封(或快递袋)封装严重破损、信封(或快递袋)未进行封口或以“跑腿”形式寄送的银行询证函,且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4.因银行询证函不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规范、被审计单位超期未缴费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退函、回函超期,我行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业务咨询与投诉热线
业务咨询和业务进度查询热线:0871-63229456、63229457
业务监督与投诉热线:0871-96533
附件:富滇银行线上数字函证企业网银授权及缴费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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