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访问
建议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打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富滇 > 发展历程 > 百年回眸

关于富滇

百年富滇回眸连载六:富滇新银行的管理制度

    云南省图书馆财务科科长:唐格致

     富滇新银行诞生后,虽然各项管理制度很快地建立起来了,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前任行长李西屏先生业务政策的错误,在对外信用方面却出现了诸多问题。


民国8年(1919)老富滇银行发行的硬币

    如:他在汇兑牌价上常常喜欢标榜比市价略宽的牌价,藉以争取较多的汇兑生意,但却不明白银行业务的根本性质应以保守为要。在昆明及滇省各地超额卖出汇票,但却没从香港、上海等地购进充足的外汇作为偿付之用,因而省内的富滇新银行可以在无限制的汇兑政策下,兴高采烈地卖汇票,而省外的分行却发生了挤兑的现象,这实际上是卖空头汇票,是汇兑投机。最初李西屏先生将即期汇票改为见票3 0天付的期票,以后又改为三个月付的期票,致使这个有十足准备的银行,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时候,便陷入了危机,这个危机在当时来说,对富滇新银行的影响是很大的。首先,如不及时改善,会因金融的紊乱将会导致进出口事业停顿,危及省府的收支平衡。其次,从长远来说,对群众的心理影响很大。云南老百姓将对富滇新银行丧失信心。这种在经济上造成的混乱局面,将不是经济力量所能控制的,甚至不是政治力量可以解决的。

<
昆明市威远街原富滇新银行旧址


    鉴于上述原因,1934年春,龙云打电报到个旧,要求缪云台先生担任富滇新银行的行长,接管该行工作。缪考虑到自己不喜欢做掌管金融财政的事,所以在银行成立之初并没有答应。但由于龙云、卢汉的不断劝勉,缪云台终于答应接受出任富滇新银行行长。在当时的环境下,缪云台深知道这个行长的职务是不容易做的。为了杜绝日后的管理上再出现漏洞,便向龙、卢两位提出“约法三章”,作为出任富滇新银行的条件:(一)富滇新银行不代理省金库;(二)省政府不向富滇新银行举债;(三)龙、卢两人不在富滇新银行开户头。

    提出上述三条的用意,无非是要保证财政与金融的划分,以免重蹈覆辙,再演财政金融互相拖累的悲剧。对于省银行不代理省金库这一点,当时许多人不能理解,而缪云台却十分坚持这一点。

    以前办理省银行的人,总以为代理省金库是一件求之不得的事。因为代理省金库不仅可以增加银行的库存,可以扩大业务的范围,而且还可以因代理省金库而加强银行当局的政治权力和地位。但缪以为代理省金库虽有一定的好处,但当政府收支不平衡时,就要向银行借款,就会影响到发行额,影响金融不安定,影响银行的信用。为了确切保证财政与金融的划分,他坚持不代理省金库的政策。并提出这样的主张,在当时全国来说,尚属首次。至于省府不向富滇新银行举债这一条,也是对金融独立的进一步保障。 龙、卢两位先生,当时对新银行的汇兑危机忧虑不已;因此无条件地接受了这个“约法三章”。以后的十多年中,他们确实做到了这一点。

    缪接任富滇新银行行长后,对银行业务一切都是照规章处理。另外鉴于银行原来尚未解决的当时“非法牟利鸦片”之事,如:在富滇新银行的仓库中,竟存有大批的鸦片,这些都是鸦片商人寄存或用来抵押借款的。同时为了推行这种特货生意,一年间,竟在省外添设办事处,当时在香港等地共设有七个办事处,其实不过是以银行挂名,而真正是特货分理销售处。在这种情况下,缪接任后的第一项任务就是宣布停业三个月,进行清理。首先采取了两项断然措施。第一,清除特货(鸦片)。不但仓库中寄存的特货即时清除;而且订下严格的规章,断绝特货生意,不收特货抵押。第二,除上海、香港、海防三个分行外,所有省外办事处一概裁撤。第三,清查账目。清查后发现,开办仅一年,账面的亏损已有一百七八十万元滇币。

    为了能够在短期内解决上述问题,缪在停业期间迅速提高银行的外汇准备。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一)与炼锡公司洽谈,将炼锡公司售锡所得的外汇全部购进;(二)在市场上,按照市价购进外汇;(三)从个旧锡商和其他出商处购进外汇。这些措施使银行迅速地收进了不少外汇,因而在三个月内,将全部未付的汇票结清。从此汇兑业务正常化了,银行的信用业务也得到恢复。 以后缪又大力推行了两项汇兑政策,以此来收回多年来在汇兑业务中丧失的权益。一是跟单押汇。所谓跟单押汇,即省银行每日挂出的汇兑牌价,如不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则出口商有义务将他的运货单交给富滇新银行,同时有权利从富滇新银行取得滇币的贷款。二是规定中央机关的汇款,必须全部由富滇新银行汇出。

    这二项政策规定后,这些存款便都吸收到富滇新银行来了,这一阶段内,富滇新银行最大的贡献,就是解决了长年滋扰金融的外汇问题,从此,业务渐渐走上了正轨。省府方面也确实履行诺言,从来不干预银行的业务。从1935年起,银行年年有盈余,一直维持到抗战后的第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