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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滇

百年富滇回眸之三:富滇银行与红河州的历史渊源
    云南省图书馆副馆长  马云川


    民国元年2月9日,在祖国边陲的首善之区---昆明,云南富滇银行正式成立了。按当时的中央政府规定,富滇银行是直属云南省政府的地方官办银行,享有发行兑换的特权,至民国21年6月结束。总行自民国元年起陆续在河口、个旧、石屏、蒙自、临安、阿迷(今开远)、泸西7县(督办区)设立分行、汇款处。
各分行主要业务为发行纸币兑换现金,经营汇兑、存款、贷款等。个旧分行并办理大锡跟单押汇。蒙自分行建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争夺滇南金融阵地,抵制东方汇理银行对滇省金融的垄断和破坏,但由于资本不雄厚(开业时有资本银8万元和纸币26万元),缺乏经验,业务活动竞争不过汇理银行。如在吸收存款方面,富滇银行利率不定期存款年息3厘,定期3月为4厘,汇理银行对于滇商短期存款,半月期的给予年息2分,期短息厚,竞争力强。在放贷方面,富滇银行利率最高月息1分,最低7厘,汇理银行于1914年6月派经理人前往个旧放贷,以月息7厘低利笼络锡商厂主。在汇兑方面,由蒙自交银元或纸币汇香港交港币,富滇银行汇费为信汇3%,电汇加倍,电费照章由汇款人出。汇理银行自1914年1月开办由蒙自汇港之款不收费,以广招徕,至二三月后,每千元收费10元。更为严重的是,汇理银行以滇越铁路客货运费收入的富滇纸币,向富滇蒙自分行频繁兑现,使富滇分行银根吃紧,常向总行告急。仅民国3年3—11月,富滇总行就5次解蒙银元31.4万元接济。后因兑换数额大,只好改由总行固定数额在省城兑现。蒙自分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营业日益清淡,后来降格为汇兑处。到民国18年(1929)9月富滇总行收缩分支机构,除留沪、港、个旧两办一行外,对其它各处以“仅代各征收机关汇解公款,为各军队拨支军饷,此外别无所事”为由,报请省政府裁撤,其中包括蒙自汇兑处。

    参考书目:《云南省志、金融志》、《红河州志、金融志》、《红河县志、金融志》、《建水县志、金融志》、《河口县志、金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