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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金融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人保寿险百万身价B产品组合

发布时间:2018-10-22 10:52

一、产品简介(产品特色)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两全保险(B款)保险产品计划是主要针对驾驶/乘坐自驾车的车主和家人亲朋倾力打造的高额身价保障计划,高倍航空意外保障更显身价,组合搭配意外住院津贴保障,保障全面,满期主险保费超值给付,一次投保,尊享30年百万身价。

二.基本形态

投保范围: 18至50周岁(计划一)、18至60周岁(计划二);

保险期间:30年;

缴费方式:趸缴、3年缴、5年缴、10年缴;

保单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且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三、保险责任

(一)主险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您所交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所交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所交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除民航班机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期间时因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期间时因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倍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附加险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最高以180日为限。

意外伤害全残住院津贴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全残,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在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后再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伤害全残住院津贴特别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全残住院津贴特别保险金最高以90日为限。我们累计给付的住院日数以1000日为限;当累计给付的住院日数达到1000日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备注:产品详细条款请登录人保寿险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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