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访问
建议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打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金融 > 投资理财 > 理财产品 > 代理保险 > 保险产品推荐

个人金融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人保寿险关爱百万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8-10-22 10:48

一、产品简介(产品特色)

人保寿险关爱百万医疗保险是一款百万医疗险,除了提供上百万医疗保障之外,还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等特定

二.基本形态

投保范围: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缴费方式:趸缴

保单贷款:不可进行保单贷款。

三、保险责任

一般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于其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对等待期后本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

(1)门诊肾透析;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

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对于被保险人因上述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门诊手术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其在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进行合理且必要的治疗,对于其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和门诊手术治疗发生的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之和不得超过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初次被确诊患有恶性肿瘤(一种或多种),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首先按照前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我们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后,我们按照下列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于其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对等待期后本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我们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

对于被保险人因上述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其在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进行合理且必要的治疗,对于其在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和恶性肿瘤门诊手术治疗发生的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与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之和不得超过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与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之和。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对一般医疗保险金和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所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付日数之和以180日为限。

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每次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计算每次就诊应当给付的医疗保险金:

一次就诊应当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次就诊发生的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费用补偿-年免赔额余额)*给付比例

说明:

(1)一次就诊指一次住院,或一次门诊(包括特殊门诊、门诊手术或住院前后门急诊)。

一次住院指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之期间;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30日,则视为同一次住院。

一次门诊指被保险人在一日(零时起至二十四时止)在同一所医院同一个科室的就诊。

(2)年免赔额余额是指同一保单年度内前次理赔时经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抵扣剩余的免赔额。举例来说,假设年免赔额为1万,同一保单年度内,若未就诊过,则年免赔额余额为1万;若第一次就诊经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为8000,则针对本次就诊理赔后年免赔额余额为2000,本次应当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为0;若第二次就诊经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为6000,则针对本次就诊理赔后年免赔额余额为0,本次应当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为4000。

(3)给付比例:若投保时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本次就诊时被保险人未使用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则该给付比例为60%;在其他情况下,该给付比例为100%。

续保条件:

(1)首两次续保

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我们审核同意续保,您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向我们支付续期保险费后,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首两次续保,均按前述规则类推。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或者受益人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及时通知我们,导致我们在不知情

的状况下承保该续保合同的,我们有权对该续保合同重新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变更续保条件或者解除该续保合同。

若您中断续保后又再次投保本合同的,将视为重新投保,在重新投保后的前两次续保我们将按照前述 “首两次续保”约定的续保规则进行续保。

(2)第三次及以后续保

若您已通过我们首两次续保审核的,后续续保时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而终止被保险人续保,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我们将按本合同第二次续保时约定的续保条件为您继续续保本合同,在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本合同将延续有效。每次续保,均按前述规则类推。

但若于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不再接受续保:

(1)本产品已停售;

(2)被保险人续保时年满106周岁(见7.47);

(3)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效力终止。

若我们不接受续保的,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备注:产品详细条款请登录人保寿险官网查询

各网点均有销售,详情请咨询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