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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滇

2019年“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宣教内容

第一章  抵制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非法性,利诱性,公开性,伪装性。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类型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庄园、养老地产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假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养老公寓投资、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1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13.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诱骗群众投资。

14.以“养老”的旗号,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1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16.假借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危害

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5.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集资参与人与集资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合同中约定的利益条款也无效,投资回报不受法律保护。

四、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详解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以虚假宣传造势,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五、非法集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集资诈骗罪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非法经营罪

(四)合同诈骗罪

(五)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六、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措施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

七、对非法集资活动应采取的措施

一旦发现企业或个人有非法集资违法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作为集资群众,要注意收集非法集资活动的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办案,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八、老年人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是最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点之一,因此,当老年朋友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二要关注养老机构的合法性、项目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三要注重养老服务与口碑。

四要签订养老协议与押金协议,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一、电信网络诈骗的概念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二、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

(一)作案手法变化快。犯罪分子作案手法翻新层出,千方百计编造各种虚假事实进行诈骗犯罪,从最初的“中奖”、“消费”虚假信息,发展到“绑架勒索”、“电话欠费”等虚构事实诈骗,甚至冒充电信工作人员、公安民警诈骗,欺骗性非常大,识别很困难,没有接收过诈骗信息的群众非常容易上当受骗。

(二)社会危害相对较大。一些群众多年的积蓄一夜之间被犯罪分子骗取,思想包袱很大,个别群众因被骗厌世轻生自杀,给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

(三)受害群体不特定。通过梳理分析,受害群体按职业分,有在校学生、个体老板、下岗工人、打工人员、农民;按年龄段分,青年人、中年人和老年人均占一定比例。

(四)侦办难度大。由于电信诈骗犯罪往往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境作案,涉案资金账户和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地区协作成本高、破案难度大。另外,此类犯罪涉及互联网、电信、计算机等多个领域,加之银行具有开户方便、销户方便、转账方便、取款方便等功能优势,犯罪分子转移赃款便捷迅速,证据固定难度大,追回赃款的可能性小,都加大了此类案件的侦办难度。

三、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后的应急措施

1.第一时间自救:看对方账户是哪家银行的,通过该银行网银、电话银行等,对嫌疑人银行卡采取输错多次错误密码(一般为3-5次)、口头挂失等方式阻断嫌疑人取款。时间一般为24小时,这宝贵的24小时将使对方无法将钱转移,避免损失扩大,也为警方破案提供时间。

2.及时报警:收集被骗过程的汇款凭证、通话记录等相关信息,前往当地派出所或拨打110报警。

3.拨打中国银联专线95516请求帮助。

四、电信诈骗识别要点

口诀:谨记“十个凡是,六个一律”。

(一)十个凡是,都是诈骗。

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

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

凡是通知中奖、领取补贴要你先交钱的;

凡是通知“家属”出事先要汇款的;

凡是在电话中索要个人和银行卡信息的;

凡是叫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

凡是叫你宾馆开房接受检查的;

凡是叫你登陆网站查看通缉令的;

凡是自称领导(老板)要求汇款的;

凡是陌生网站(链接)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

(二)六个一律。

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电话;

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

只要一谈到是公检法税务或领导干部的,一律挂掉;

所有短信,但凡让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

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

所有170开头的电话,一律不接。

五、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骗子都是利用受害人趋利避害和轻信麻痹的心理,诱使受害人上当而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应从以下几方面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一)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谨防上当。

(二)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

(三)遇到疑似电信诈骗时,不要盲目轻信,要多作调查印证。

(四)正确使用银行卡及银行自助机。

(五)日常应多提示家中老人、未成年人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提高老人、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六、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小技巧

在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后,应尽快做到以下三步:一是准确记录骗子的账号、账户姓名;二是尽快拨打110或者到最近的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及时准确将骗子的账号和账户姓名提供给民警,由公安机关进行紧急止付。

六不:不轻信,不汇款、不透漏、不扫码、不点击链接、不接听转接电话。

三问:遇到情况,主动问本地警察,主动问银行、主动问当事人。

养成七个好习惯:

1.保护好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保管好不用的复印件、睡眠卡、交易流水信息。

2.网上银行操作时,最好手工输入银行官方网址,防止登录钓鱼网站。

3.输入密码时,用手遮挡。

4.密码要设置得相对复杂、独立,避免过于简单,避免与其他密码相同,定期更换。

5.开通账户动账通知短信,一旦发现账户资金有异常变动,立刻冻结或挂失。

6.不随意链接不明公共wifi进行网上银行、支付账户操作。

7.单独设立小额独立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网上购物、消费。

七、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段(48种)

1.QQ冒充好友诈骗。

2.QQ冒充公司老总诈骗。

3.微信冒充公司老总诈骗财务人员。

4.微信伪装身份诈骗。

5.微信假冒代购诈骗。

6.微信发布虚假爱心传递诈骗。

7.微信点赞诈骗。

8.微信盗用公众账号诈骗。

9.虚构色情服务诈骗。

10.虚构车祸诈骗。

11.电子邮件中奖诈骗。

12.冒充知名企业中奖诈骗。

13.娱乐节目中奖诈骗。

14.冒充公检法电话诈骗。

15.冒充房东短信诈骗。

16.虚构绑架诈骗。

17.虚构手术诈骗。

18.电话欠费诈骗。

19.电视欠费诈骗。

20.退款诈骗。

21.购物退税诈骗。

22.网络购物诈骗。

23.低价购物诈骗。

24.办理信用卡诈骗。

25.刷卡消费诈骗。

26.包裹藏毒诈骗。

27.快递签收诈骗。

28.医保、社保诈骗。

29.补助、救助、助学金诈骗。

30.引诱汇款诈骗。

31.贷款诈骗。

32.收藏诈骗。

33.机票改签诈骗。

34.重金求子诈骗。

35.PS图片实施诈骗。

36.“猜猜我是谁”诈骗。

37.冒充黑社会敲诈类诈骗。

38.提供考题诈骗。

39.高薪招聘诈骗。

40.复制手机卡诈骗。

41.钓鱼网站诈骗。

42.解除分期付款诈骗。

43.订票诈骗。

44.ATM机告示诈骗。

45.伪基站诈骗。

46.金融交易诈骗。

47.兑换积分诈骗。

48.二维码诈骗。

第三章  个人信息保护

一、个人信息定义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二、个人金融信息宣传要点

个人金融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个人信用信息、个人金融交易信息、衍生信息,以及金融机构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个人金融信息是金融机构日常业务工作中积累的一项重要基础数据,也是金融机构客户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如何收集、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既涉及到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涉及客户信息、个人隐私的保护。如果出现与个人金融信息有关的不当行为,不但会直接侵害客户的合法权益,也会增加金融机构的相关风险。通过宣传介绍上述内容,帮助广大消费者了解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概念、内涵、外延及重要意义等,强化数字金融时代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三、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法律法规

宣传普及《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刑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强化消费者权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

四、金融机构宣教工作重点

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是金融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介绍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技术防范、建立内控制度、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规范查询程序、强化员工管理等方面采取的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举措,树立银行业积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及安全可靠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提高客户信任感和满意度。

结合电信网络诈骗、第三方支付、非法校园贷、伪卡盗刷等典型案例,深入讲解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对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及客户合法权益的重要性,重点普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移动金融服务相关注意事项和应对措施,持续提高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质效。教育引导消费者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不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安全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下载安装App或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时,留意相关授权权限,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审慎填写个人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过度搜集或非法使用;不随意丢弃业务单据、ATM凭条、信用卡对账单和刷卡单据等交易凭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以防被人挪作他用。向广大客户全面介绍商业银行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如磁条卡换芯片卡、增加电子银行认证介质、定制余额变动服务等,指导消费者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享受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第四章  支付安全

一、银行卡(账户)安全防范

(一)借记卡种类

现有借记卡从物理结构上来讲,基本上分为三大类:

A.磁条卡

B.芯片卡

C.磁条芯片复合卡:既有磁条又有芯片。

2017年5月1日,国内关闭了磁条芯片复合卡的磁条交易功能,综合考虑,为了资金安全,顺应时代趋势,建议及早将磁条卡升级为芯片卡。

(二)银行卡(账户)申请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银行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银行卡(账户)申请业务。

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申办银行卡(账户)时,可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例如:“谨供申办银行卡(账户)用”,以防身份证件复印件被移作他用。

申请办理银行卡(账户)时,应如实填写个人真实资料,务必留存您本人的手机号码或常用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务必及时通知银行修改,避免使用过期手机号或与他人共用手机号作为联系方式。

(三)银行卡(账户)保管

请勿随手放置银行卡(账户),公共场合不要将银行卡(账户)放在易丢失、易失窃的地方。同时,银行卡(账户)作为您接触账户资金的工具,仅限本人使用,请勿将您的银行卡(账户)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

此外,请将您的银行卡(账户)与身份证件分开存放,以免因无法及时办理挂失、补卡等业务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如果银行卡(账户)遗失、被盗或发现被冒用时,请您及时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办理银行卡(账户)挂失,并注意留存相关非本人交易证据。

(四)银行卡(账户)信息保护

银行卡(账户)因破损、到期等原因补发新卡时,请将旧的银行卡(账户)的磁条(或芯片)销毁。同时,建议您将不常用的账户撤并,及时到银行网点办理销户等。

由于消费签购单等纸质单据包含卡号等敏感信息,请您务必妥善保管或及时销毁,切勿随意丢弃。

不要将卡号、证件号、姓名、手机号、短信动态验证码、有效期、交易(查询)密码等敏感信息告知他人、中介或在公共电脑上留存上述敏感信息,也不要回复要求提供上述敏感信息的可疑邮件或短信。在任何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都不会直接索取或发送索取短信动态验证码、交易(查询)密码的邮件或短信。如果您收到此类信息,请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予以核实。

建议您及时开通交易短信提示,定期关注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如果发现不明交易,请立即联系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或至银行营业网点咨询详情。

不要随意在网络留下包含自己银行卡(账户)号、证件号、姓名、手机号等敏感信息的资料,以防信息泄露。

不要随便在街头扫描二维码、填写问卷留下银行卡(账户)号、证件号、姓名、手机号等重要敏感信息。

不要在公共场合随便连接免费Wi-Fi,不要在Wi-Fi登录页面中输入关于银行卡(账户)号、证件号、姓名、手机号等信息。

(五)银行卡(账户)使用

一旦银行卡(账户)失窃或有异常情况,请尽快与银行联系。如遇资金盗用,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建议根据自身需要设置和控制银行卡账户资金使用风险,通过电话、网上银行、及营业网点调低ATM或POS使用限额,如遇有大额交易需求时,可通过柜台或网上银行调高交易限额。

在银行卡(账户)使用过程中,您可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ATM、网上银行等随时修改密码。

建议您分别持有银行一类户银行卡(账户)和二类户银行卡(账户),并绑定使用。一类户银行卡(账户)作为主要结算账户,用于大额投资理财等用途,尽量少用于ATM取款、POS消费等生活场景。同时,二类户银行卡(账户)则主要作为日常生活中小额消费、取款等用途使用。

POS机刷卡时,请不要让银行卡(账户)离开您的视线范围,输入密码时请注意遮蔽键盘。

使用ATM时,请留意插卡口是否有改装痕迹,键盘上方是否有摄像头等隐蔽设备;ATM出现吞卡等故障时,不要轻易离开,可在原地拨打ATM屏幕上显示的服务电话或直接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咨询,请勿轻信ATM周边粘贴的纸质“通知”及“通知”上的电话。

操作ATM时,避免被他人转移注意力,调换银行卡(账户)或窥探密码。交易结束后应及时取回银行卡(账户)和现金。

如果您在持卡消费或取现时经常出现不正常的情况,建议您及时联系银行检查银行卡(账户)。

(六)银行卡(账户)被盗用

如发现银行卡(账户)被盗用,应第一时间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紧急挂失,防止资金损失扩大。同时,就近前往银行网点,出示身份证件及银行卡(账户),确认银行卡(账户)仍由本人持有且交易非本人操作。如遇夜间,可就近前往银行ATM机具,错误输入密码锁定银行卡(账户)。客户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前往银行网点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回执、身份证件复印件、银行卡(账户)正反面复印件等,并当场填写否认交易声明。银行在获取上述信息后,将协助客户开展调查,尽最大可能挽回资金损失。

(七)合法合规安全用卡

根据监管有关规定及银行卡(账户)章程和领用协议相关条款,银行卡(账户)仅限本人用,不得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账户)。买卖银行卡(账户)属于违规行为。同时,买卖银行卡(账户)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账户)、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非法买卖银行卡(账户)具有极高风险。一方面,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账户)、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银行卡(账户)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利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账户),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一旦所售银行卡(账户)出现信用问题,还可能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二、安全小贴士集合

保障ATM操作安全,四要点

(1)在ATM上查询、取款时,要留意周边环境,谨防密码被偷窥;

(2)选择打印ATM交易单据后,要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销毁,不要将其随手丢弃;

(3)操作ATM出现机器吞卡或不吐钞时,要原地直接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求助;

(4)要认真识别银行公告,千万不要相信要求客户将钱转到指定账户的公告。

保证刷卡消费安全,五步走

(1)要在正规商户进行交易,刷卡消费时请勿让银行卡离开自己视线范围,要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避免误刷多刷;

(2)在刷卡消费输入密码时,应尽可能用身体或另一只手遮挡操作手势;

(3)签署签购单时,要仔细核对是否是本人的卡号、日期和金额,如发现有误,应要求收银员当面撕毁凭证并取消交易;

(4)交易完成时,要确认收银员交还的是否是自己的银行卡,并保存好签购单,以便日后与对账单核对;

(5)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及时掌握账户动态信息,当账户发生异常变化后,要及时联系发卡银行查询交易,一旦发现被盗刷,应及时申请冻结账户和挂失卡片,避免损失扩大。

保证网上支付安全,七应该

(1)网上交易前应确认网址是否正确,要选择信誉好、运营时间长的网站进行银行卡网上支付业务;

(2)完成网上交易后,应及时退出,避免发生后续风险交易;

(3)在进行境外网上交易时,应通过安全途径,开通相关认证服务;

(4)应避免通过公用WIFI进行支付,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交易,以免泄露账号及密码等信息;

(5)应注意不要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登录不明网站,避免被不法分子植入木马病毒。

(6)办理网络购物、网络退货、退款时,应认清官方渠道,切勿轻信不明身份的电话、网络聊天工具或其它形式提供的非正规的网络链接;

(7)收到可疑手机短信时,应谨慎确认,如有疑问应直接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查询。

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四应对

(1)一旦发现的信用卡被盗刷,请立即致电发卡银行官方客服电话报告异常交易,及时冻结账户或挂失卡片。

(2)立即在就近的ATM或POS上进行一笔刷卡交易,证明卡片在您身上未丢失,如果卡片已经冻结或挂失,刷卡不会成功,通过ATM机交易时卡片可能会被吞卡,此情况为正常现象,请按ATM机所属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即可,无需惊慌。

(3)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联系发卡银行办理异议交易申请及相关手续等。

(4)如您的网银、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设置的密码与被盗刷卡片密码相同,建议您尽快修改用户名和密码等,以防其它账户被盗。

安全用卡12条

(1)芯片卡(金融IC卡)的安全性远高于磁条卡,因此首先建议您尽快将手中磁条卡升级为金融IC卡。

(2)开通短信、微信提醒功能,可以第一时间发现账户收支详情。

(3)使用卡片前,要在卡背面签好姓名,防止错拿与被不法分子调换。

(4)不得出售借记卡,也不要将卡片转借他人或将密码告知他人。

(5)刷卡消费时,不要让卡片离开视线范围,使用密码交易时防止被他人偷窥。

(6)不要设置较为简单的密码,如112233、123456等,更不要将密码存在手机中或卡背面,也不要将第三方密码作为借记卡密码。

(7)不要使用公共wifi接入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使用完网银及时退出。

(8)警惕钓鱼网站,对于有奖链接、不熟悉网友的链接等不明网址不要轻易登录。

(9)取款存条不要随手丢弃,以防被不法分子获取个人相关信息。

(10)不贪小便宜,警惕街边以及小摊刷卡。

(11)刷卡消费后,一定要核实刷卡记录上的刷卡信息与POS单上的商户信息是否相符。

(12)如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联系,及时冻结资金,最大限度保证资金安全。

第五章  理财知识宣传

一、理财的概念

理财就是学会合理地处理和运用钱财,有效地安排个人或家庭支出,在满足正常生活所需的前提下,进行正确的金融投资,购买适合自己的各种金融产品,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给消费者的知情提示

(一)给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的知情提示

消费者应当认真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购买适合自己的产品。消费者要认真阅读理财条款特别是除外责任、费用等信息,认真判断后再确定购买与否,并签名确认。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不等同于一般存款产品,其涉及的主要风险有: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风险。

2、政策风险: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利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如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消费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如消费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消费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联系消费者,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商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理财产品是否起息。

7、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商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约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给基金消费者的知情提示

1、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与合规风险等。

3、消费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存款的区别。

4、代销银行和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以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银行作为基金的代理销售机构, 其受理交易委托的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银行不承担确保交易成功的责任,对产品的业绩不承担任何担保或保证责任。

6、银行从业人员应对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推介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所做的推介仅供消费者参考。

(三)给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提示

1、银行代理销售银保产品是一种基于代理关系的行为,银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保险合同相关人之间涉及的法律责任。

2、银保产品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时要仔细了解产品属性,特别是投资类保险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内容主要包括:保险产品的缴费期限、犹豫期规定、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单现金价值、保单初始费、账户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标准及收取方式、犹豫期后退保可能遭受的保险金的损失,满期给付的注意事项等。

3、代理银保产品的从业人员应认真对购买某些银保产品的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并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保险品种,但所做的推荐仅供消费者参考。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保险产品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4、银保产品消费者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会在犹豫期内对消费者进行投保回访,进一步了解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消费者应当利用这一时机再次确认产品相关属性是否符合自身要求,防止销售人员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如果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所交保费

5、银保产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存款”、“储蓄”等,产品收益率具有不确定性。分红险的历史分红率不代表未来分红率,各年分红率可能波动较大;万能险只能保证结算利率高于保底利率,具体结算利率会定期调整;投连险更是与基金类似,没有所谓的保底收益率。

6、选择期缴产品的消费者,要注意自身收入情况是否与后续缴费时间与金额匹配,否则到时不能按时足额缴费,可能会出现保单失效或者退保损失等情况。

7、对涉及投保、缴费、保险单变更、保险单迁移、账户变更、退保、保险金额领取等情院,应由保险合同当事人亲自签字的,银保产品销售人员不得代为签字。

8、对于涉及保险合同的有关纠纷,银保产品消费者最好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也可以请代理银行代为联系保险公司协商处理。

三、树立理财风险防范意识

(一)了解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合同条款等信息,充分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要素,重点关注产品期限、 投资方向或挂钩标的、流动性、预期收益率、产品风险等。

(二)了解自己及家庭

消费者在选购理财产品前,应综合权衡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入、流动性需求等,不盲听、盲信、盲从,不追逐“热门”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配合银行人员认真完成风险评估内容,并综合考虑评估结果,产品特性和个人情况选择产品。

(三)确定选择

消费者可以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同时也要为自己的购买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风险.消费者要在充分理解理财产品风险的前提下,在风险揭示书上对风险评估结果签字确认并亲笔抄录:“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在确定购买理财产品后,需签署相关协议,一旦签字认可,消费者即须根据合同内容履行买者责任。

(四)跟踪变动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消费者应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与收益表现,通过致电咨询或向消费者经理了解等多种方式掌握相关的产品信息,以便能够及时了解产品的收益、风险等状况。

(五)关注账户

理财产品到期后,消费者应及时关注投资本金和收益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至理财账户,以便能够及时进行新的投资。

消费者应当认真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购买适合自己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