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业务
打包票据融资
产品说明
我行应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的申请对出口商向国内供应商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加具我行保证贴现的承诺(受益人开始在我行办理业务的情况下)或直接向供应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我行对受益人资信状况较为满意的情况下),在供应商向我行提示票据要求贴现、付款时,我行予以贴现和付款。
产品功能
1.用于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备货装运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2.第一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款。
3.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票据方式融通资金,减少出口商和供货商之间现金交易的繁杂和风险。
产品特点
1.扩大贸易机会。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出口商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2.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均不占用出口商的自有资金,可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3.减少现金交易风险。
4.将出口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商业信用通过银行保贴(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贴方式项下)/银行承诺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方式项下)的方式转换为银行信用,供货商获得银行的贴现承诺。
5.相比贷款手续简单,更易于获得。
利率
融资利率按我行对贸易融资业务的利率授权执行。
适用客户
1.出口商流动资金紧缺,而国外进口商不同意预付货款,但同意开立信用证。
2.出口商和供货商贸易关系长期稳定,且地处不同地区,以往采用现金交易或银行转账的结算方式。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5.出口商在我行有相关授信额度。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进出口销售合同和国内购销合同;
3.贸易情况介绍;
4.正本信用证。
办理流程
1.出口商与我行签订融资协议,向我行提交打包票据融资申请书、贸易合同、正本信用证(含所有修改)及相关材料。
2.出口商存入授信条件要求的保证金(如需)。
3.银行经审核同意后出口商签发以供应商为收款人的经银行保证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4.出口商将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提交给供货商,供货商可向我行提示票据,要求银行贴现/付款。
5.出口商完成采购、生产和装运后,向我行提交信用证项下相符单据,
6.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银行(开证行/保兑行)进行索汇。
7.国外银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归还打包票据融资项下已向供应商贴现/支付的款项。
温馨提示
1.出口商需与银行签订正式的《打包票据融资合同》;
2.融资银行应为信用证中的指定银行;
3.信用证中不应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4.申请打包票据融资后,信用证(含所有修改)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行;
5.正常情况下,信用证项下收汇款应为打包融资票据的第一还款来源;
6.出口商装运货物并取得信用证下单据后,应及时向融资银行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