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访问
建议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打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金融 > 银行卡 > 信用卡

个人金融

富花花-云易贷申请及借款合同

发布时间:2024-06-19 15:13     来源:富滇银行消费金融部

富花花-云易贷申请及借款合同

 

甲方(受理机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园路1912号

 

方(客户姓名):                         

客户身份证号码                          

 

重 要  

在签订本合同前,请乙方务必仔细阅读、确认理解并接受如下须知内容,如果不接受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其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1.签订本合同必须由乙方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

2.乙方一旦在网络页面对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法律文件点击确认,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合同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规定

本合同为电子渠道生成的电子合同,合同包括《特别提示》,经双方确认的借款金额、利率、转入账号等借款信息,合同正文,乙方电子签名及照片等。本合同乙方亲笔签名的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无需重新补书面合同

3.乙方授权甲方按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入指定授权账户。

4.乙方务必妥善保管登录账号及密码等重要信息,不得转借、转租、出售他人使用,因为这些重要信息将构成对乙方身份唯一性认定的重要依据,经身份验证登录系统后的所有操作将视同乙方本人行为。如因乙方的个人原因,无论是故意或过失,使得账号及密码等重要信息被他人所控制,由此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届时乙方不得以账号及密码等重要信息丢失、被盗用等任何理由否认签约的效力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5.乙方认可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和证据效力。前述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各电子渠道所生成和保留记载的相关电子合同、电子单据、电子凭证、交易记录等相关资料均构成有效证明合同各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

6.乙方务必按照甲方相关系统使用要求及交易规则进行本合同项下相关操作,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合同未成立、分期失败或分期金额错误等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借款信息表

乙方通过甲方指定业务平台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双方约定借款金额、费率、收款账户、借款用途等信息如下。

 


 

借款业务详情

借款人姓名:

借款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信用卡号:

借款金额:

借款期数:

利息收取方式:

借款用途:

还款方式:

每月还款金额:

每月还款本金:

每月还款利息: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借款日期:

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户名:

收款账户:

收款银行名称:

二、合同正文

第一条 贷款基本条款

1.富花花-云易贷产品是甲方通过各渠道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居民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个人消费贷款。

2.乙方通过甲方业务平台向甲方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甲方有权审核并自主决定是否同意该贷款申请。

3.乙方承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制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主体资格,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3.1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2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3并非在校学生且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3.4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及与贷款相匹配的还款能力;

3.5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甲乙双方承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条 信用额度及额度使用

1.信用金额: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为乙方提供的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贷款最高限额,乙方获得的额度并非是甲方对乙方的贷款承诺,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贷款表现、资信情况、消费行为、贷款用途及其他甲方认为的有必要考量的相关因素对信用额度进行动态调整(调增、调减或调减额度为0)或冻结,动态调整后的信用额度应以甲方系统生成并向乙方展示的内容为准。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时获得的借款额度以本合同《借款信息表》约定为准(若《借款信息表》未明确约定的,则以甲方系统生成并向乙方展示的内容为准)。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以《借款信息表》约定为准(若《借款信息表》未明确约定的,则以甲方系统生成并向乙方展示的内容为准)。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贷款表现、资信情况、消费行为、贷款用途及其他甲方认为的有必要考量的相关因素对额度期限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后的额度期限应以甲方系统生成并向乙方展示的内容为准。

3.额度使用

合同项下每一笔贷款本金为乙方对应的提款金额。乙方须针对授信额度下的单笔贷款与甲方签署包含对应《借款信息表》的电子合同。

第三条 贷款申请

乙方通过业务平台向甲方申请个人贷款,甲方有权自主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最终所获得的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取决于甲方的审核结果。

第四条 贷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个人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家电、婚庆、购车、助学、旅游、医疗等),乙方承诺将合法合规地使用贷款资金。

2.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进行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

3.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入证券市场;

4.贷款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经营、开发、投资、购置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等);

5.贷款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经营活动;

6.贷款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7.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8.乙方每次现金提款,其贷款用途均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通过回访核查、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乙方的贷款使用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9.乙方应在取得消费凭证后,将凭证上传到甲方系统。

第五条 贷款利率及计结息

1.贷款利率具体参见本合同《借款信息表》。

2.若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的利息或利率折扣优惠,则根据优惠规则确定相应的折后利率为本合同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为免歧义,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实际执行利率(折后利率)以本合同第一条《借款信息表》展示的为准。若乙方逾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甲方有权取消优惠,自逾期之日起以优惠前贷款利率计息。

3.乙方使用优惠前必须认可甲方在业务平台相关页面关于折扣优惠的所有页面文案及规则,若乙方不予认可优惠规则的,甲方有权取消优惠,以优惠前贷款利率计息。

4.计息、结息和付息

4.1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日起(含发放日)开始计算,按日计息。计算公式为:贷款利息=当前未归还本金*日利率*资金占用天数,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如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式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将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4.2如乙方未按约定的还款日向甲方足额偿还已到期款项的(包括甲方宣布贷款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实际逾期天数对逾期借款本金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包括甲方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形),甲方有权对逾期未还的本金按逾期天数计收逾期罚息,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50%,罚息计算期间为逾期之日起至应付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 贷款发放

1.甲方将按乙方的申请将贷款资金全额发放至本合同第一条《借款信息表》的收款人及收款账户。

2.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资金从甲方账户划出日。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账户,由乙方自主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报告或告知甲方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相关贷款使用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收据、发票、商家出具的消费清单等),甲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乙方的贷款使用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乙方应保证提供准确的账户信息给甲方,若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账户状态不正常、或者因乙方提供账户的开户银行汇款转账系统延误、故障或者因人行跨行转账系统延误、故障等原因导致甲方发放的贷款未能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的,甲方不承担责任,贷款利息仍然按约定的贷款发放日起算。若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放款失败的,乙方需重新申请放款。若因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贷款发放后,甲方可以短信、邮件、甲方微信公众号或 APP 通知方式等向乙方发出放款通知等文件或信息。

第七条 还款

1.应还款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和相应利息,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还款方式、贷款本金、还款日期、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为乙方计算每个还款日的应还款额(包括应还本金和应还利息),乙方可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服等渠道查询乙方每个还款日的应还款额。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或主动查询应还款金额及还款日期,不得以未收到还款信息为由拒绝还款。

2.还款日

乙方应在贷款的还款日前归还当期应还金额,具体还款规则参见本合同第一条《借款信息表》展示的还款计划或根据甲方通知还款信息还款。

3.还款账户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借记卡为扣款账户,除特别约定外,该借记卡为放款账户。为及时偿还贷款相关款项,乙方应在贷款期间始终维持还款账户状态正常,并保证还款账户中存有足够还款资金。如还款账户发生变化,请在还款日之前主动联系甲方变更,否则造成的逾期由乙方自行承担。

4.还款方式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还款方式为到期还本、等额本息。到期还本期限最长为1年,每月偿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等额本息期限最长3年,每月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剩余本金和利息。还款只支持自扣还款,扣款借记卡账号在《借款信息表》中约定。

5.正常还款

乙方须至少在还款日(每月11号)前一天将足额款项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借记卡账户中用于甲方自动扣收,还款金额以甲方实际收到乙方的还款金额为准。如因借记卡余额不足、账户状态异常、发卡行交易限额控制等原因导致未能成功扣款,由此产生的逾期后果和其他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要求乙方以除自动扣收以外的其他方式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账户或途径还款。

7.提前还款

乙方如有提前还款需求的,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受理申请后,乙方须在还款日(每月11号)前一天将足额款项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借记卡账户中用于甲方自动扣收,还款金额以甲方实际收到乙方的还款金额为准。就本合同项下的该笔借款乙方不可申请提前归还部分贷款,只能对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剩余全部未还贷款办理提前结清。乙方提前还款时,当期利息按上一还款日到成功办理提前还款当日的实际天数计收。

8.逾期还款

贷款逾期90天以内(含)且乙方支付的款项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的,贷款本息的偿还顺序为:罚息、利息、本金。贷款逾期90天以上(不含)且乙方支付的款项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的,则贷款本息的偿还顺序为:本金、罚息、利息。

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

除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已做出的承诺与保证之外,乙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系乙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合同构成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甲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要求乙方履约或对乙方执行。

2.乙方具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信用良好,有能力按期偿还贷款相关款项。

3.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4.乙方已向甲方说明了个人有关信息,并将不时按甲方的要求对乙方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必要文件和资料.乙方保证在申请贷款及贷款存续期间,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及文件、资料全部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

5.贷款期内,如乙方发生经济情况恶化包括但不限于失业、单位破产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个人身体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离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死亡等可能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项,应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6.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挪作他用,不得将贷款资金转入涉诈涉赌、涉嫌反洗钱等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出售账户,不得参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

7.乙方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相关贷款使用支付凭证。

8.如有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乙方应尽力采取补救措施并毫不迟延地通知甲方。

9.乙方确认,无论是乙方本人或是以乙方名义使用乙方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一切活动均代表乙方本人的意思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0.乙方承诺将妥善保管本人的账号、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等与办理及使用借款过程中的一切有关信息。乙方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有关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相关信息。对于因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本人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或任何其他未经乙方合法授权的情形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要求其暂停相关服务。同时,乙方理解甲方对相应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甲方对乙方相应的请求采取行动之前,针对向该账户已执行的指令所导致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11.在本合同终止之前,乙方变更姓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住宅电话、单位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其他个人信息的,或变更其他身份证件信息的,均须通知甲方。如通过乙方预留的手机号码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可对乙方的信息依法进行失联修复。

12.乙方承诺配合甲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和乙方财务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为甲方的前述监督和检查提供工作方便。

13.乙方承认与甲方间借款法律关系完全独立于乙方与商家之间的买卖、服务等基础合同关系。该基础合同关系的无效或变更并不影响乙方与甲方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乙方与商家之间的纠纷为由拒绝履行借款合同项下义务。

14.乙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乙方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在乙方的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乙方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5.乙方有逃避甲方监管、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采取的调减或停止对乙方的授信、停止为乙方开立新的结算账户等失信惩戒维权措施。

第九条 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1.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本条款所称“违约事件”:

1.1乙方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1.2乙方没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的;

1.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资金用于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禁止领域的;

1.4乙方使用虚假的身份、财产证明,或提供任何虚假信息获得本合同项下贷款;或者乙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或乙方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乙方违反与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或发生其它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的情形,或与乙方相关的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程序,或乙方的房屋、车辆等重要财产被公检法、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扣押的;

1.5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乙方的偿债能力的;

1.6乙方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1.7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8乙方与他人恶意串通,故意规避甲方的授信申请及审批、贷款发放及归还、贷后管理的;

1.9乙方的账户或日常交易行为被甲方认定为存在欺诈或洗钱嫌疑的;

1.10乙方被有权机关列入禁止性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公安部各类通缉令名单、涉嫌恐怖主义活动成员名单、电信诈骗嫌疑人名单、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名单等黑名单的;

1.11其他对甲方债权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或行为。

2.有违约事件发生时,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

2.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2停止贷款的发放;

2.3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债务;

2.4采取公告清收、委托代理机构清收、诉讼清收等方式进行清收;

2.5按本合同约定计收逾期罚息利率和挪用罚息利率,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2.6要求乙方偿还债务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7乙方有逃避甲方监管、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时,甲方有权将该行为向乙方所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报。

2.8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有权采取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乙方同意以系统中预留(或后续乙方联系甲方更改)的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移动电话和传真等联系方式,作为乙方送达与本合同相关的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在发生诉讼纠纷时相关文件、以及诉讼、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乙方上述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2.甲方任何书面或电子信息通知只要发往上述送达地址,均视为甲方已经履行通知义务;仲裁机构、人民法院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上述地址。

3.因乙方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约告知甲方、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或乙方及其指定的签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甲方、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或邮寄送达的,以通知或法律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一条 信息收集、使用、分享与保护

1.收集信息

为客观准确地评判乙方的信用情况和额度,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甲方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乙方了解并同意须向甲方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且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为本合同之目的向下述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收集、并授权下述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根据甲方的指示向甲方提供相关信息:

1.1收集乙方留存在业务平台处与贷款相关的必要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资产信息、日志信息、履约信息等;

1.2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资信评估机构或有关法律、监管机构许可的类似机构(以下统称“信用服务机构”)查询、核实、打印、留存乙方的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

1.3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公共事业单位(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查询、打印、留存乙方与贷款相关的必要信息,如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诉讼信息等;

1.4向合法留存乙方信息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收集乙方与贷款相关的必要信息。

2.使用信息

为了更好地为乙方提供服务,也为了甲方自身的信贷风险防控以及对乙方履约能力的评估,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将乙方的信息用于如下用途:

2.1为保护乙方账户及资金安全,对乙方身份进行识别、验证等;

2.2创建数据分析模型,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并维护、改进这些服务;

2.3合理评估乙方的财务状况,防控风险;

2.4为使乙方知晓甲方的银行服务,通过电子邮件、业务平台、手机短信和(或)电话等方式向乙方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营销活动、市场调查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如乙方需要不接收此类信息,可向甲方申请停止发送此类信息。

2.5因乙方与甲方的纠纷未能够协商解决而需要通过借助清收及法律途径解决的,甲方会将乙方的信息提供给清收公司、律师事务所、法院、仲裁委员会和其他有权机关;

2.6预防或阻止非法的活动;

2.7经乙方许可的其他用途。

3.分享信息

甲方对乙方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甲方会在下列任一情况下才将乙方的信息与第三方分享:

3.1为建立信用体系,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服务机构、银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或其他合法有权机构发送乙方的信息(包括不良信息)。

3.2当乙方违反与甲方的约定时,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同意甲方可向合作的律师事务所、清收公司,及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甲方认为可向乙方传达信息的联系人等披露乙方的违约信息;

3.3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有关监管及行业协会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和乙方其他相关信息向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和监管信息系统报送,供监管部门使用;

3.4为了更好地处理乙方的个人信息,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个人信息提供给甲方委托的数据服务机构进行处理;

3.5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

4.信息保护

甲方将尽合理努力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手段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以防止丢失、被误用、受到未授权访问或泄漏、被篡改或毁坏。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乙方在业务平台勾选或确认签署或通过回复短信的方式确认后并不导致本合同立即生效,仅在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并将贷款资金划入乙方在指定的收款账户时,本合同立即生效。

2.乙方与甲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认同其效力。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基于自身经营需要,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包括贷款债权收益权)及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该转让行为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甲方转让权利时若需通知乙方的,通知可以书面、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或在甲方人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业务平台或其他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通知。本合同项下债权或债权收益权转让的,乙方与债权或债权收益权受让人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乙方同意由债权或债权收益权受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甲方将就合同修订内容在甲方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业务平台提前公告,公告期满即为生效,无须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可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贷款服务,一旦乙方继续使用本贷款服务即被视为已接受了修改后的合同内容;如不同意有关变更,可在向甲方全额还清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后,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贷款服务。

3.乙方理解本合同所涉服务有赖于业务平台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业务平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乙方或甲方不当获利等情形的,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机构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4.乙方贷款是否被批准或贷款期限是否已终止,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保留乙方个人相关资料,甲方可不予退还,同时承诺履行保密义务。

5.除非有确实且充分的相反证据,否则业务平台及或甲方系统生成的电子记账凭证、流水记录等是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及款项偿还情况的有效证据。

6.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8.本合同加盖“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业务合同专用章”。

9.乙方可以通过“富滇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中查看本合同。

 

方(受理机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方(乙方:客户电子签名

人脸识别照片

 

                          

签约时间: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