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富滇
富滇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提高账户管理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我行定于2014年4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现将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包含2013年4月1日(含)以前在我行开立的且正常使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具体包括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社团组织、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军队武警等预算单位及非预算单位开立的本地及异地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及临时存款账户(验资户账户除外)。
二、存款人提供资料参加账户年检。
1、存款人申请对其基本存款账户进行年检,应提供下列年检资料:
(1)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申请表(开户网点领取);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4)社会团体经年检后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5)民办非企业组织经年检后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6)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在有效期内的登记证或注册证;
(7)机关、事业单位等预算单位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8)军队、武警相关单位的开户证明;
(9)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武警除外)。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
2、存款人申请对其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进行年检,应提供下列年检资料: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申请表;
(2) 实行预算管理的单位存款人应提供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财政部门年检证明;
(3)实行非预算管理的单位存款人应提供主管部门批文;
(4)本地建筑施工单位存款人应提供主管部门批文。
(5)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年检应提供的资料。
3、存款人申请对其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进行年检,应提供下列年检资料: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申请表;
(2)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临时机构应提供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4)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提供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5)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提供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6)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年检应提供的资料。
4、存款人申请对其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进行年检,应提供借款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年检应提供的资料。
以上涉及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执照、证书、证件等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应粘贴最新一次年检标识或已加盖最新一次年检戳记或正处于有效期。
银行账户年检由代理人办理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三、为维护贵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贵单位的正常支付结算业务需要,请贵单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向我行开户网点提交年检所需资料。
四、年检结束后,存款人未能按要求办理账户年检手续的,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行将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暂停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支付结算服务,待存款人办理账户年检手续后,既可恢复结算服务。
我行将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继续为贵单位提供安全、优质、高效和便捷的服务。对于因开展账户年检工作给贵单位带来的麻烦和不便,敬希谅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