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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
一、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防范电信诈骗的方法
(一)不轻信。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对方使用什么甜言蜜语、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点击陌生链接,不给犯罪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二)不透露。守住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密码、验证码、手机银行、U盾等关键信息。
(三)不转账。学习了解安全用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决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公司财务人员在汇款、转账前,要再三核实对方的账户信息和身份信息。
(四)要及时报案。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拨打110或到就近派出所报案,并提供骗子的账号、户名、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
电信诈骗识别公式:无法确认身份的陌生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沟通工具+提出转款、汇款要求=电信诈骗
三、《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哪些禁止行为?
(一)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1.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2.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3.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4.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三)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1.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2.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3.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四、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应承担什么后果?
(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三)《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